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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第二批省采即將開啟,帶量部分僅為上年用量的60%!摘要:
省級帶量采購目前也進入常態(tài)化,浙江第一批省采8個品種16個品規(guī),最終10個品規(guī)中選。此次第二批省采方案征求意見中,品種暫時未公布,仍分為兩個質量層次,規(guī)則基本延續(xù)了上一批的方案。以上一年度60%的量作為約定采購量。
10月8日,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發(fā)布《關于征求浙江省公立醫(yī)療機構第二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意見的通知》,擬開展第二批藥品集采,具體品種暫未公布。
2020年10月30日,浙江發(fā)布《關于浙江省部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的通知》,最終8個品種納入,包括雷貝拉唑口服常釋劑型、熊去氧膽酸口服常釋劑型、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注射劑、亮丙瑞林注射劑、頭孢美唑注射劑、頭孢呋辛注射劑、頭孢唑肟注射劑。按照2019年年度總量的50%作為總約定采購量,最高45%,最低5%。采購周期為 12 個月。
當時浙江省的創(chuàng)新之處是,如A、B兩組中任意一組流標,則該組約定采購量的50%歸并至另一組的約定采購量,剩余50%作為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。這對于部分中選品種和未中選品種來說,都是一個好的信號。
2021年1月11日,浙江公布第一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,共涉及10個中選品種,但未公布中選價格。中選結果自2021年3月15日起執(zhí)行,詳見下表。
本次浙江省級的第二批集采,根據(jù)文件,申報品種將分為兩個質量層次,A組為原研藥或參比制劑,B組為其他仿制藥。將采用技術評審和價格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同步進行。
以下為征求意見稿重點內容:
采購量:每個品種按照2020年全省所有公立醫(yī)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%作為總約定采購量。
如 A、B 兩組中任意一組無中選藥品,則該組約定采購量的50%歸并至另一組[僅滿足 15.2(2)(3)條件的除外,下同],剩余50%作為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。
如 A、B 兩組中任意一組只獲得 50%的原約定采購量,則該組另 50%原約定采購量的一半歸并至另一組,剩余一半作為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。
技術評審:
根據(jù)專家評分分值,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,取平均分(四舍五入保留小數(shù)點后 2 位)作為專家評審結果。
每個品種的 A、B 組分別按照得分從高到低排名。申報企業(yè) 3 個及以下的,全部進入價格評審;4-5 個的,3 個進入價格評審;6-7 個的,4個進入價格評審;8-9 個的,5 個進入價格評審;10-11 個的,6 個進入價格評審;12-13 個的,7 個進入價格評審;超過 14個(含)的,8 個進入價格評審。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,一并進入價格評審。
價格評審
申報企業(yè)自行選擇一個品規(guī)進行報價。報價原則上不得高于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。
申報企業(yè)大于2 個(含)的,有效報價(按差比價規(guī)則折算后的“單位申報價”)最低的確定為擬中選藥品。同品種同組中有 2 個及以上企業(yè)最低報價相同時,以技術評審得分高優(yōu)先;技術評審得分相同的以 2020 年度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量大優(yōu)先;技術評審得分和2020 年度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量均相同的以企業(yè)規(guī)模大優(yōu)先。若仍無法確定的,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。
申報企業(yè)只有 1 個的,報價降幅達到平均降幅的 10%, 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,即可確定為擬中選藥品。
?。?)報價降幅達到平均降幅及以上或同品種另一組擬中選藥品(不含獨家申報企業(yè)藥品,下同)降幅及以上的;
(2)報價降幅達到平均降幅 50%及以上或同品種另一組擬中選藥品降幅 50%及以上的;
(3)報價降幅為所有獨家申報企業(yè)產品從高到低排名前50%(四舍五入)。如遇最后一名降幅相同,則以技術評審得分高優(yōu)先;技術評審得分相同的以 2020 年度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量大優(yōu)先;技術評審得分和2020 年度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量均相同的以企業(yè)規(guī)模大優(yōu)先。若仍無法確定的,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。
其中,僅滿足(2)(3)條件的,約定采購量為原約定采購量的 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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