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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入醫(yī)保就缺貨:別讓“救命藥”變成罕見藥摘要:
醫(yī)藥網6月15日訊 “廉價藥”一入醫(yī)保名錄就缺貨,無論是有藥不送,還是有藥不售,其本質都是藥品商逐利傾向帶來的后果。
近日,有多家媒體曝出,被稱為乳腺癌“救命藥”的赫賽汀自去年納入醫(yī)保之后,在全國多地出現缺貨狀態(tài)。
這不是孤例。很多價格低廉的“救命藥”成了罕見藥,或者導致患者無藥可用而耽誤了治療,或者因代替使用其他價格昂貴的藥物而提高了治療成本。
救命藥成了罕見藥,這與醫(yī)保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宗旨相違背,嚴重損害了患者的權益。我們需要深入分析原因,進而采取綜合治理手段。
救命藥變成了罕見藥,無非是兩個方面的原因:
其一,有藥卻不送藥。即由于配送環(huán)節(jié)成本高,導致藥品廠商為了節(jié)省成本,不將廉價且有效的藥品配送到醫(yī)療服務機構。
在實際調研中我們發(fā)現,由于部分醫(yī)療機構地處偏遠地區(qū),交通成本較大,而由于居民較少,使得用藥量也相對較少。這導致成本遠大于收益,影響了藥品廠商的積極性。這種情況在廣大農村地區(qū)尤為常見。試想,如果基層醫(yī)療機構缺醫(yī)少藥,何談發(fā)揮“守門人”作用,雙向轉診等一系列制度設計便可能成為空中樓閣。
其二,有藥卻不售藥。即因為價格過低而不對外出售該類藥物。
我國的醫(yī)療保險制度對于藥品采取“藥品目錄”和集中招標采購的管理方式,即某一種藥品只有進入了藥品目錄,醫(yī)療保險才能夠予以一定程度的報銷。這種第三方支付的方式,可以通過集中采購來與藥品商談判,降低藥價、降低民眾疾病負擔。對于藥品商而言,這種機制的運行機理則在于“以價換量”,即通過降低價格來獲取更多的銷售量,從而實現總體銷售額的增加。但若銷量的上升幅度無法彌補單價下降帶來的損失,那么也就無法實現總體銷售額的增加。
而無論是有藥不送,還是有藥不售,其本質都是藥品商逐利傾向帶來的后果。由于藥品價格在整個診療成本中占比過高,國家要求藥品零差價銷售,近些年來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。
但從這次事件來看,藥品供應不僅是價格的問題,還涉及藥品配送等一系列問題,是藥品商與購買方(醫(yī)保)互動博弈的過程,仍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和制約機制,既降低公眾的看病負擔,也使得藥品商的利潤空間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。
而要實現上述目標,亦需從購買方和供應方兩個方面共同發(fā)力。在購買方,國家醫(yī)保局的成立在管理體制上奠定了堅實基礎,在管理內容上則有必要從之前以制定“目錄”為主要手段的準入式管理延伸到全過程管理,對有藥不送、有藥不售的現象進行嚴厲打擊。與此同時,也要摒棄藥品談判環(huán)節(jié)片面、簡單壓低藥品價格的粗放策略,尊重市場規(guī)律,實現互利雙贏。
在供應方,則要進一步遵循市場規(guī)律,引入競爭機制。國家前不久出臺相關政策支持“仿制藥”的政策舉措即是供給側改革的有力之舉。在聯結供給和需求的過程中,要特別注意用好新技術手段,例如用大數據遴選出常用的藥物,對這些藥品的供給進行全過程監(jiān)管,確保藥品儲備充足、有效供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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